重庆银保监局:从源头治理自保互保业务乱象
来源:重庆商报 | 2021-10-26 08:44:04

近日,重庆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将“隐性”因素纳入自保互保业务监管范畴,通过严格可回溯管理、规范销售激励行为等要求,督促保险机构强化业务全流程管控,斩断自保互保“乱象”利益根源。

从源头治理自保互保业务乱象

近年来,随着人身险市场自保互保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该类业务矛盾纠纷多、业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渐显现,恶意投诉、虚假承保等“乱象”滋生,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为从源头治理自保互保业务乱象,重庆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关于规范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据重庆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共14条内容,突出从严监管导向,首次将销售人员通过直系亲属关联购买保险合同这类“隐性自保互保件”纳入监管范畴,引导保险机构主动识别,探索对隐性自保互保件管控的有效措施。

例如第一条,明确自保件、互保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销售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同一省级保险机构另一名销售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保险合同”。将关联性高的自保互保业务整体纳入监管框架下,有效防范监管套利,避免“跷跷板”效应。

对全流程管控上进行强化

重庆银保监局还从自保互保业务全流程管控上进行强化,明确多项制度建设要求,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加强自保互保业务全流程管控,加大可回溯管理,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响应异动处置,严肃打击各类不良代理投诉及保险欺诈行为。其中,《通知》第四条对“面对面”销售自保互保件行为,就要求“对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同时将销售人员直系亲属通过面对面方式、购买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也纳入可回溯管理要求。

此外,重庆银保监局要求保险机构“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内部人员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凝聚行业共识,打击各类扰乱行业秩序的不良行为。为了严格管控,《通知》明确了9项禁止性管理要求,首次明确业绩考核、佣金水平、非自有资金支付等限制,从源头上切断非保障需求购买动力,关注销售人员权利义务对等,加大真实性管控责任。

加大对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同时为切断套利动机,在第九条还明确“自保件和互保件直接佣金水平不得优于其他客户保单”“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要求,审慎评估销售人员财务承受能力,切断业务套利动机,减少矛盾纠纷和风险事件。针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强化销售权责匹配。《通知》第十条在重申保护销售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参与不良代理退保及保险欺诈等违规活动,“不得使用非自有资金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强化销售人员权利义务对等。

《通知》第十一条明确“保险机构应严格保费数据真实性管控,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行为”“严禁通过即保即退、即买即借、循环投保等方式虚增保费”“严禁以虚假关系投保,规避自保件、互保件的相关监管要求”。加大了保险机构保费数据真实性管控责任,旨在去伪存真,厘清行业负债端真实状况,摸清行业底数。

《通知》还加大对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要求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将依法采取系列监管措施。另外,《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应慎重签约、聘用从业记录不良人员,不得录用有法律规定禁止从业情形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扭转行业“增员增效”的粗放发展模式。(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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