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次运用税收代位权制度 清缴税款1600余万元
来源:河南商报 | 2021-09-16 07:52:03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郑州某医院(以下简称“甲医院”)向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支付代位权税款160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局在稽查实践中运用税收代位权制度挽回国家税款,也成为河南省第一个成功案例。

其实,在税收代位权制度的作用下,甲医院是在帮另一家企业支付税款。

那么,税收代位权制度到底如何发挥效用?它的首次成功应用,具有何种意义?

什么是税收代位权制度?

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该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中有相应的规定。

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纳税人的债权,来追回欠缴的税款。

举个例子,简单来说,A拖欠了税款,而B又拖欠A一些钱,且A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在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下,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将B起诉,B所欠的钱直接作为税款入库。

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陈进峰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在此类问题中,最重要的是要弄清A与B是否存在债权关系、A与B之间债务是否清算,以此来判断A是否怠于行使债权。

案件回顾:税警联合办案,发现1600余万元未结款项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运用税收代位权制度挽回国家税款1600余万元的案件中,拖欠税款的是河南一家医药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2011年至2014年,乙公司采取“大头小尾”(指发票联数额大,而存根联数额小的发票)方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此来隐匿药品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经过税务机关强制执行之后,乙公司仍有一定数额的税款没有缴清。这也成了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头等大案”。在了解到甲医院与乙公司有债务关系之后,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开始计划运用税收代位权制度挽回国家税款。

两者的债权是如何发现的?据税务稽查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稽查人员在10多箱子的案卷中找到了与甲医院业务往来的蛛丝马迹,这些案卷中包括乙公司的账本、发票等。2019年,通过税警联合,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发现,乙公司与甲医院之间确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乙双方到2016年有1600余万元未结款项,并且乙公司对甲医院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乙公司并未向甲医院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主张其到期债权。

据悉,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与甲医院在庭前调解未能成功的情况下,该局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立案,金水区人民法院下达保全裁定,冻结甲医院1600余万元。随后,该局在金水法院申请税收代位权立案,8月16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作出判决,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主张合法。9月7日,1600余万元的税款入库。

“全省首例”的背后:参考样本少成为难题

河南商报记者发现,税收代位权虽在2001年就有提及,但真正运用到税收实践中的案例相对较少。

“全省没有现成的案例可循,这就很难(立案)。”陈进峰告诉河南商报记者。

而因为案例缺乏,也由此衍生出案件沟通上的困难以及案件认知上的差异。“在这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立案民调、保全等环节都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永生介绍,民事案件绝大部分要先通过民调这样一个程序,而法官对于此类案件知之甚少,在沟通时也需要收集大量的案例来与其进行沟通。此外,如何让甲医院改变对欠款的认知,如何让甲医院在支付代位权税款时有相关凭证,避免乙公司“不认账”,都需要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一番“苦功”。

“不去挖掘甲乙之间的往来,一千多万元的税款就会白白流失。”陈进峰说。

“此次稽查税收中运用税收代位权制度,可以让省内税务稽查人员进行借鉴,也是对一些恶意偷、漏税人员的一种震慑。”陈进峰表示,此次将行使税收代位权作为清缴欠税的重要手段和新的突破点,为全省破解欠税清缴难题提供了宝贵经验。

刘永生表示,这对全省的税务系统有着很好的示范效应,“有很多走、逃、失联的企业出现一些拖欠税款的问题,它们可能没有钱去缴纳税款,我们可以看看这些企业是否有债权,并且想办法知道债权在哪里,运用这样一个法律的逻辑思维来解决问题”。(河南商报记者金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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