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汝南县人民法院:醉酒驾驶拖拉机 小心开到监狱里
来源:中华网河南 | 2023-07-25 11:07:34

自从刑法规定了醉驾入刑以后,广大公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大大减少,但是一些农民朋友缺乏法律知识,错误认为农用拖拉机不算机动车,喝酒后开着下地干农活不算犯法。这可是想错了,无论是三轮小型手扶拖拉机还是四轮拖拉机,都是法律规定的机动车辆。醉酒后驾驶农用拖拉机一样会触犯刑法。汝南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就给广大农民朋友敲响了警钟。

事实经过

2022年05月30日13时42分,被告人白某某饮酒后驾驶一无车牌号码的江动牌小型四轮拖拉机,由南向北行驶至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事处六里庄村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白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3.5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审理经过

汝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官提醒

​【普法微课堂】汝南县人民法院:醉酒驾驶拖拉机 小心开到监狱里

汝南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吴清华

农忙时节收割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经常也会出现在道路上,但很多人认为机动车就是轿车、货车,觉得农用车不属于机动车辆。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农村地区常见的拖拉机、收割机以及部分电动三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上道路行驶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

别拿拖拉机不当机动车,任何驾驶行为都应遵守交通规则。我们要知道拖拉机造成的伤害并不比汽车小,醉酒驾驶拖拉机下地干农活,很容易出现危险,也是违反刑法规定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负责。(吴国华 时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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