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投放、分类,且经教育仍不改正或者是屡教屡犯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近日,浔阳区城市管理局开出了我市未按《条例》要求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的首张罚单。
3月10日10时,浔阳区城管局湓浦执法中队与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巡查庐山路沿街商铺时,见一超市门口随意倾倒甘蔗皮在人行道上,没有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超市的违法现象进行拍照取证并上前劝阻教育,随后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罚100元。
执法队员表示,城管部门将给予单位和个人更多改正的机会,但是,对于坚决不配合、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管重罚。《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居民群众、商户和各单位的生活垃圾投放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罚。(记者谈思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