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因案施策妥善执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员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在维护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帮助申请人讨回了应得工资。
据了解,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原属劳务合同关系,申请人在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务工,现已解除劳务合同关系,但被执行人未给付剩余工资款,申请人向浉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在浉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于5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郭某人民币5000元整。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案件难以有效执行。
通过前期排查,发现该公司地处繁华地段,且该公司为餐饮住宿一体化,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于是执行员前往该公司进行查找。因该公司法人及负责人等均不在场,为了企业能够正常运营,执行员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坚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求由该公司员工向其负责人进行汇报,但最终杳无音讯,案件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执行员通过多方打听最终与公司法人取得联系,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相关后果,该公司法人及负责人等对此都置若罔闻。经过多次传唤无果,执行员依法开具搜查令并于6月29日前往该公司进行搜查,到场后发现该公司一直处于经营的状态并承接有团建、会议等活动,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与该公司财务主管取得联系,执行员向其表明身份并出示相关证件。但该公司财务主管用种种借口搪塞执行员,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因该公司财务主管态度一直强硬,执行员意识到该财务主管没有认识到法院执行的强制性,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一方面向其告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前提与首要条件,没有法治就没有营商环境,公司享受营商环境的前提是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法院可以依法对公司采取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让其明确会对公司信誉及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最终该公司财务主管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案件得以快速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劳动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权利,通过劳动依法获取薪酬是保障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根本保障,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的力度,开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执,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大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的情况下,善于利用执行措施,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郝昱玮 黄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