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淮滨县公安、林业等部门在扎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的同时,广泛传播保护野生动物理念,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对推进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对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起到积极作用。
10月29日,淮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防胡镇胡元村群众刘相红报警称:其家中跑进一只野生动物,形似狐狸,因害怕叫声很凶,急需专业人员救护。
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会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经对其体貌特征仔细检查,没有发现明显外伤,经过认真比对,判断其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貉。
由于该动物正处于秋季取食期,误入农户家中。为保证安全,避免该动物咬伤人畜,民警小心将该保护动物转移至保护袋中,并带至淮河大桥南侧河滩片林地带放生。
10月30日上午,森林公安民警及林业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刘相红家中,将荣誉证书送到其手中,对其积极救助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鼓励。
警方提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进入秋冬季节农作物收获以后,野生动物觅食和栖息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进入居民家觅食等情况,应及时报警或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使得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放生。如发现不法分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或私自饲养和猎杀野生动物等行为,请及时报警,违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郝昱玮 孙久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