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马晓叶):在第十五届海峡论坛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简称:《意见》)。在今天(6月28日)举行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朱凤莲介绍说,《意见》将于近期公布,请大家关注。
有记者提问: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在第十五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请问《意见》涵盖哪些内容?将于何时公布?
朱凤莲回答说,在第十五届海峡论坛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朱凤莲介绍,《意见》将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着力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推动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把福建打造成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意见》将于近期公布,请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