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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东方碳素(832175.NQ)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2,000,000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36,800,000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8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本次发行底价为14.00元/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783.56万元、4,435.9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26%、14.22%,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