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速公路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以规划为引领,以建设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市场开放,通过落实筹资责任、加强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市场开放等系列措施,破解融资难题,增强要素保障,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市场化改革,鼓励支持智慧高速等智慧交通建设。
全面放开高速公路产业链投资
《意见》明确,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对待”原则,进一步清理高速公路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破除市场壁垒,全面放开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设计咨询、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领域,加强服务监管,营造良好环境。每年选择一批规模适度、经济可行的高速公路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各类企业参与。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设计咨询、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都是高速公路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意见》已经明确了在这些环节上,民间资本均可以投资,只要你具备相关的条件和资格。”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区域经济专家戴宾认为。
据悉,前几天在由省发改委、省工商联联合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的63个项目中,有7个项目属于交通运输类项目,总投资 320.57 亿元。其中,总投资43.05亿元的成彭快速路(彭州段)项目、总投资28.35亿元德阳至天府国际机场快速通道项目,以及总投资42.60亿元的S108德阳城区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均全部引入民间投资。
毫无疑问,投资需要回报。因此,《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机制,综合考虑项目交通量、建设成本和预期效益、收费年限以及区域路网运行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通行费收费标准,探索实行分车型、分路段、分时段的差异化、动态化收费。研究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阶段性免收通行费高速公路适当顺延收费期限政策。研究“分段通车、分段收费、综合核算”的收费模式。推进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等挂钩机制实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正在引入民间投资的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就是其个案之一。该项目运营年限30年,总投资153.60亿元,拟全部引入民间投资。投资回报方式为运营收费,预计年内部收益率6%。
创新高速公路打捆招商模式
《意见》明确,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招商承诺的征地拆迁、运营补助等资金由市县承担。收费期内的养护、运营管理等费用则由经营企业承担。
在此次由省发改委、省工商联推出的7个交通运输类项目中就有采取PPP模式的项目,如成都五环路(郫都段)项目,政府方面已明确项目业主,总投资55亿元,其中拟引社会资本33亿元,预计年内部收益率7.5%。
《意见》明确,健全招商制度,完善招商及审查等相关工作程序。创新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新建项目探索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 (DBFOT)等方式实施,改建项目探索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实施。
《意见》要求创新高速公路打捆招商模式,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持续实施两个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打捆招商,探索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打捆招商模式,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探索经营性高速公路延长特许经营权的招标新模式。
《意见》鼓励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多元化经营,按照“统一规划、配套供应、统筹建设”的原则,将矿产、光伏、旅游等资源开发与高速公路建设打捆招商、一体实施,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服务区等毗邻区域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开展仓储物流、客运场站、信息服务等业态的开发经营,打造高速公路“路衍经济”,提高高速公路整体效益。支持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的高速公路划拨用地改变用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盘活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
尝试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
《意见》明确,健全政企银企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和中长期融资,降低高速公路建设贷款利率水平。探索对中短期存量债务进行融资再安排,拉长负债期限,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有良好现金流和收益的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高速公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利用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等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用于高速公路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创新金融产品。
事实上,对于高速公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四川省已进行过尝试。2019年12月26日,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的“华泰-四川高速隆纳高速公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项目规模19.77亿元,初始基础资产涉及隆纳高速(隆昌-纳溪)高速公路资产、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附属权益。
《意见》同时明确,以政府还债高速公路为主,在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安全可控的情况下,深化高速公路统贷统还模式研究,探索整合政府收费高速公路资产的可行路径。通过市场化手段无法确定投资人的高速公路项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省属交通投资建设类国有企业按政府还债公路性质组织实施,并承担融资任务,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此外,《意见》还要求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税费减免等方式,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对投资回报率较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本报记者 杨成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