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的重庆破产法庭宣布,为妥善化解隆鑫系13家企业的债务问题,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推动区域产业发展,促成重整成功,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
预重整已备案分为五大板块
9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共13家企业(以下简称隆鑫系13家企业)符合预重整条件,对隆鑫系13家企业的预重整及聘任的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隆鑫系13家企业包括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12家企业。隆鑫系13家企业是集工业制造、环保及再生资源利用、金融投资等主营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元化集团,其资产主要体现为隆鑫系13家企业控股或参股的运营板块股权,主要分为工业制造板块、再生资源板块、金属制品板块、金融服务板块、其他板块。
投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本次招募以支持和促进隆鑫集团旗下产业整体发展为指导方针,兼顾各产业板块特点,利用产业协同优势,提升产业价值。因此,本次招募优先考虑整体承接战略投资人。同时,接纳对单独产业板块有投资意向的产业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
(一)战略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战略投资人不限行业,应具备与拟投资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拥有相关行业经营管理或者并购整合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战略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若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战略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战略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并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须符合上述(一)至(四)项全部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须符合上述第(一)、(四)项要求。牵头人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可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者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次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优先考虑整体承接战略投资人
据介绍,本次招募战略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借助战略投资人在产业、财务等方面的优势,在战略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基础上形成重组协议,统筹协调推进和完成隆鑫系13家企业的预重整工作。
战略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妥善解决隆鑫系13家企业债务问题,并提升隆鑫系13家企业旗下核心资产价值,改善企业经营的基本面,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强增长活力的公司,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股东等相关方合法权益。
据介绍,战略投资人在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对战略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承接能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重庆商报-上游新闻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赖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