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是遗嘱人通过打印的方式做成的遗嘱。
在《继承法》的规定中,遗嘱形式并不包括打印遗嘱。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考虑到打印遗嘱无法核实字迹,且容易遭到篡改和伪造。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当前以打印形式作成文件的情境已越来越多,考虑当事人的便利,有必要承认打印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了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包括: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2、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