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3-00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期公告内容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姚建华先生与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脉”)
签署了正式的《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姚建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2,694,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股份转让给苏州
绿脉,同时, 姚建华放弃其所持有的剩余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
暨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姚建华协议转让给苏州绿脉的12,694,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股份已经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
东由姚建华变更为苏州绿脉。
二、本次进展公告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苏州绿脉的通知,其于2023年1月12日与姚建华签
署了《关于<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姚建华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
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各方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协议签订方:
转让方:姚建华
受让方: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内容:
鉴于:
团)有限公司与姚建华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
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一致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第三条第 3.1 款调整为:
“3.1 基于本协议第 8.3 条以及第 8.4 条之约定或前述约定事项经受让方提
前书面通知豁免后,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受让方已支付的 10,000,000
元意向金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后,分二期
向托管账户支付本协议 2.3 条项下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二十(2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账户支付人民币 122,874,604 元(大写:壹亿贰仟
贰佰捌拾柒万肆仟陆佰零肆元整),剩余股份转让款 55,000,000 元(伍仟伍佰万
元整)应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至托管账户内并释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二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第七条第 7.1 款调整为:
“7.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公司董事会调整完成日,转让方
应继续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并依法履行作为董事的职责,统筹标的公司现有业务
板块的运营和管理。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完成和顺电气董
事会的换届/改选。换届/改选后和顺电气董事会由七(7)位董事组成,其中三(3)
位为独立董事,其余四(4)位为非独立董事。为免歧义,尽管有上述约定,受
让方有权在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毕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或 2023 年 3
月 31 日后一次或多次提名董事、非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除本补充协议变更的条款内容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仍然保持有效,对转让方
与受让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除已经明确列示的情形外,本补充协议中的术语、定义、释义、简称的
含义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的有效期一致。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贰份,转让方及受让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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