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原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河南省、郑州市相关促销费措施,结合中原区实际,现就中原区促消费、稳增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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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五一”汽车促消费活动
2023年4月27日-5月15日,发放600万元汽车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在中原区区域内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以上小型非营运车辆(包括新能源车、皮卡车,不包括二手车交易),按照5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15万元-25万元(含25万元)、25万元以上汽车三档进行分配,以电子券包形式发放,共计发放1300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2、开展“五一”百货促消费活动
2023年4月28日11:30-5月5日24:00期间,发放400万元百货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在中原区区域内注册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住宿业、批发业、零售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第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
2023年二季度(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净增长部分,销售裸车开票价在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以下小型非营运车辆,每台可申领1000元购车补贴;销售裸车开票价在15万元(含)以上小型非营运车辆,每台可申领2000元购车补贴。(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商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4、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3年二季度(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加大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奖励力度
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且年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其对我区区级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量的6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6、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住餐独立法人企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和设立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对首次入库的新设立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在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7、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
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 (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 (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品牌联营、统一收银核算、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等方式,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型企业。对以上总部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不低于5000万元的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按其年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8、鼓励消费品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法人零售企业
鼓励我区食品、饮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消费品制造企业,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对以上零售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在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9、支持库内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稳存量、促增量,进一步提高汽车、商超、成品油、电商、餐饮等重点消费领域企业竞争力。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亿元且在全市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及排名分别在全市前2位的商超、成品油、电商类限额以上企业,每家奖励200万元。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且在全市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在中原区范围内施行,第5、6、7、8、9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同一企业,奖励政策按 “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实施细则由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