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南最新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发布!再提“十严禁”
来源:乐居买房 | 2022-04-13 17:02:54

4月13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安排部署了我省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对学位、大班额、划片、录取都划定了红线要求。

1、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

在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要扩大学位供给保障,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

要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2、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在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3、不得利用各类APP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

针对信息采集,通知指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加快推进市、县(区)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明确录取规则,有序录取

各地要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5、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数电脑随机录取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6、不得考试、评测选拔学生

通知强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7、这几类特殊群体入学有政策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在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方面,通知要求,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妥善安排入学。

8、严控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大班额

通知再次对大班额提出要求。针对大班额较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同时,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9、招生政策“十严禁”

各地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2.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4.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5.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6.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7.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9.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10.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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