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支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不能随便支取的,只有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以支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拥有公积金账户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可提取个人存储余额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用,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离、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作调出本市行政区域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可一次性提取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