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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当“情歌”变“离歌”,当曾经的爱侣成为今日的冤家,那些当初为爱而付出的彩礼就成为了矛盾的焦点。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赵店法庭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庭前调解力争化解,调解不成公平判决,判后释法及时到位,最终促使自觉履行。
李某与王某相识后抱着谈恋爱、结婚的目的进行接触。期间李某以压岁钱、见面礼等方式向王某及其亲属共计支付13万余元,并为王某购买了某品牌车辆。后双方按照风俗举行婚礼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但在相处过程中,两人出现矛盾难以调和,最终劳燕分飞。分手后,李某多次向王某及其父母索要彩礼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
法官电话联系王某,王某表示分手后本欲返还彩礼,但李某多次到家中吵闹、辱骂,致使自己出现抑郁症状,加之王某父亲患有脑梗,母亲残疾在床均需治疗,彩礼已经花完,无力退款。了解基本案情后,法官反复与李某、王某及其亲属沟通,一方面劝导宽慰,另一方面释明法律规定和法律风险,力求促成双方调解。但双方意见差距过大,始终无法达成调解。
案件开庭后,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排除了双方之间表达爱意和未超出日常开支的小额转账部分,扣减了用于双方的共同消费部分,最终判决王某等返回原告彩礼8万元以及车辆,嫁妆仍归其所有。
庭后,法官对双方释明法理,原告李某表示接受判决,被告王某表示愿意自觉履行。后王某将车辆开到法庭,并书写了协助过户的相关手续,由法庭人员将车辆登记证书、钥匙等一并交与李某。对于其金钱债务部分,王某通过法庭与李某达成协议,嫁妆折价1.5万元扣减,由王某每月向李某支付5000元至全部款项付清,并当庭支付了当月的5000元。
人民法庭作为辖区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赵店法庭始终牢记维护基层稳定、化解一线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使命,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小法庭”的“大作用”,努力让基层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供稿:聂传青 秦峻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