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4月10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盼愁的问题。
“我签字,我承诺于2024年4月17日前履行3000元,2024年4月底前再履行12000元,剩余欠款自2024年5月起每个月20号之前偿还中请人1500元至款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董某向执行干警表示接受调解,并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当场握手言和。
原来,被执行人董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陈某借款50000元,出具借条后,董某一直未安约定还款。陈某多次催要无果,将董某诉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该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议生效后,董某仍拒不履行且故意躲避债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点50分,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董某依法拘传,经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6点49分,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王某住处,把王某喊出家门,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王某向执行干警说明其目前独自一人照顾孩子不易,请求执行干警允许她先送孩子上学。为尽可能不影响孩子,执行干警改变原本的拘传方案,给被执行人下达了传票,要求被执行人按照传票指定的时间到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王某承诺自己一定按时到庭,并对法官的理解和照顾表示感谢。
7点11分,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王某居住地,将其依法拘传,并向其说明严重后果。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王某认识到错误,当即履行了10000元。
“喂,张法官吗?我在黄台岗看到黄某了,你们快来,我在这儿等你们!”8点52分,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后,立即奔赴执行现场,成功将被执行人黄某强制拘传到法院。但黄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直至下午17点,本次行动共现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25处、强制拘传被执行人8人,执行完毕各类案件4件,达成执行和解6件,执行到位39.5万余元,对2名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供稿:段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