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深圳产假最新规定是多少天?
来源:贸易经济网 | 2023-02-15 09:29:20

2023年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奖励假:80天;陪产假:15天

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深圳产假工资如何计算发放?

参与生育险的和没有参与生育险的职工领取的工资是不一样的。参与生育险的,享受的是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因为已有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x假期天数(注意: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则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原则上不可兼得,应该以较高者为计算。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原则上不可兼得,应该以较高者为计算。

深圳市作为一个热门的城市,生活压力、经济压力都是很大的,而且就业压力是很大的,忙碌的时间真的不利于身心健康,尤其是一些女性在产后,本来身体都还没有恢复就回到了工作岗位,这也是很多妈妈们的苦恼,所以现目前很多深圳的女性员工都会选择晚婚晚育。然后这一情况下去,就会加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我国也为了这一情况,也开始制定了一系列的生育福利,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延长了女性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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