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安排_焦点热文
来源:本地宝 | 2023-06-02 23:00:49

海南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

一、招生计划


(相关资料图)

2023年中央财政和海南省财政支持我省海南医学院和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为乡镇卫生院培养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共计401人,其中本科247人、专科154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和中医学,学制五年;专科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和针炙推拿,学制三年。具体详见附件《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人才培养计划分配表》。

二、报考条件

报考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其中报考本科医学生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条件。

(二)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定向培养市县的农村区域有常住户口,且本人户口在当地连续满3年(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的农村区域范围为:乡村、乡村中心区、镇乡结合区、镇区、城乡结合区及特殊区域等区域(即除地级市主城区、县级市和县的城关镇居委会以外的所有区域)。

(三)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满足免费医学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海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海南医学院中医学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化学(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针炙推拿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四)报考本科医学生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普通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专科医学生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省高职(专科)普通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核办法

有意愿报考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考生,须在6月15日前向各市县招生办提交《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市县招生办根据文件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结合考生报名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6月18日前,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6月23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见附件3)上报省考试局。

四、志愿填报

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我省本科提前部分填报志愿同时进行。经审核符合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既可以在本科提前部分所设置的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单独填报实施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同时在本科提前部分中按志愿顺序选择填报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具体时间详见我省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公告。

定向免费专科医学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我省高职(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同时进行。经审核符合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既可以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所设置的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单独填报实施定向免费专科医学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同时在高职(专科)提前批中按志愿顺序选择填报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具体时间详见我省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公告。

五、招生录取

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部分进行,与其他在本科提前部分录取的高校一起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省考试局按照考生生源范围、考生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分给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再面向全省已申请并符合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资格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所空缺计划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照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从高分至低分补充投档。

定向免费专科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进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考试局按照考生生源范围、考生的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给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再面向全省已申请并符合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资格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所空缺计划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补充给学校投档。

定向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之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毕业后学生按协议规定到定向市县乡镇卫生院工作6年以上(本科医学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专科医学生不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年)。定向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我省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的宣传工作,要深入一线,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定向免费医学生的目的意义。宣传定向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以及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有编有岗等有关优惠政策,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二)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有关市县要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的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体制,健全考生资格的公示制度,严防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对于通过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对于玩忽职守或参与造假的有关人员,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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