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股票减持新规细则: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
在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其他股东首次减持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应当受到监管。
二是细化减持限制。
新规定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减持,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比例的5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连续90日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大股东地位丧失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要求,董监高辞职仍按原任期执行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三是减持披露得到加强。
大股东以及董监高应该通过公告和向交易所报告的方式,提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件中的减持进展以及后续减持完成情况。
四是严格执行减刑处罚。
也就是说交易所可以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采取书面警告、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三大市场主体
1.是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所 购买的股份减持除外:
2.是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即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的减持行为;
3.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行为。
《实施细则》除规范上述股东减持行为外,对其他的股票投资者不存在交易限制,不会影响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
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要求?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是监管的重点,《实施细则》对大股东减持主要做了以下规格:
1.进行合理的划分减持股票的类型
为鼓励大股东增持股份,《实施细则》不限制减持其通过集中拍卖方式购买的股份。但是除集中通过竞价购买的股份外,主要股东持有的其他任何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定增股份,配股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的股份。应当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
2.限制减少的数量。
大股东集中减持,可能会对二级市场股票的价格产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允许大股东连续90天内,在通过竞价交易不超过总股本的1%的情况下进行减持股份数量,通过大宗交易不超过总股本的2%的情况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