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是刘某的母亲,我也想被害人谅解我儿子,我又担心谅解后我儿子很快从看守所出来……你们还是将他关起来吧,让他受些教育……”张女士失落、茫然地和检察官述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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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致电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母亲,询问她是否愿意代替儿子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时,得到的却是这样的回答。
案情回顾
刘某系湖南长沙人,2023年3月,刘某报名参加驾驶执照考试,随同驾校多名学员一同到西平县某驾校学习。
2023年4月——5月期间,刘某在多次参加所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考完离场时,趁监考人员不注意,将存放在考试大厅的他人手机盗走,后迅速将手机转卖给手机回收店。
学员在发现手机被盗后,及时报警,西平县公安局通过调取考场监控、考生信息,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在驾校宿舍将其抓获。
2023年6月,西平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我确实顺走了其他学员的手机,我偷手机是因为我身上没钱了,想着换点钱花,手机当天就卖了,微信支付有手机店给我的转款记录”。检察官在讯问刘某时,他如是说道。
检察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与办案民警共同研讨追赃挽损工作。通过调取刘某手机转账记录,确定手机售卖点,将手机及时追回,发还被害人。
被害人李某在收到手机后喜不自胜地说道:“我以为手机再也找不回来了,这手机是我女儿上班挣的第一笔工资给买的,自从手机丢后,我非常内疚……没想到手机还能找回如初,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通过查阅卷宗,检察官了解到刘某先前因多次盗窃被湖南省某市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再次致电刘某母亲,询问是否已经与被害人联系取得谅解。
张女士说道:“其实我并不想让被害人谅解,因为儿子这么大了,先前因偷手机,家里费了很大工夫,好不容易检察院做了不起诉,当时他在看守所住多天就出来了,就想着他已经受过挫,该收敛了,没想到这又犯……我想让你们教育教育他,让他知道利害,我这个做母亲的真是……”
在综合评判案件事实、刘某的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检察官决定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3年7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女士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致电检察官并感动地说道:“检察官,谢谢你们给我儿子一个认清自己的机会,如果这次再放纵他,我都担心他以后会变本加厉,毫无章法,收到这样的判决我很安心。”
办案不止于此,为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检察官向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考场进行严格管理,对进出学员的随身财物存放处进行整改,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冯占华 邢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