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传承龙井茶手工炒制技艺。为了保护和提升西湖龙井茶品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日前批准《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在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西湖龙井茶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申领西湖龙井专用标识。通过这一标识,可以实现西湖龙井茶鲜叶来源地、茶树品种和鲜叶采摘、加工等过程的追溯管理。
《条例》中还规定,经营者在包装销售时,要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网络销售还要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明确示意。在非西湖龙井茶的茶叶包装、宣传上,不能使用容易产生误解和混淆的名称、地名或者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让消费者将该茶叶误认为西湖龙井茶。
更为重要的是,《条例》规定西湖龙井专用标识不能转让、赠与、借用,以及故意遮挡、污损。西湖龙井茶生产企业之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交易,应直接划转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中的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数据,不得转让领取的专用标识。
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条例》规定,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最高一万元罚款,对单位处最高五万元罚款。
而对于伪造、擅自制造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的,则会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正在开发和维护,接下来将和杭州城市大脑中枢系统对接,实现西湖龙井茶智能化在线监管。(记者 朱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