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今热点:​西平县人民法院:继承人长期拒不安葬被继承人,能否径直要求分割遗产?
来源:中华网河南 | 2024-01-11 16:30:42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李某林在外地因事故去世,李某林所在公司支付赔偿金400000元。李某林生前无配偶、子女,父母已故。在村委有自建房和可耕地,遗留存款310000元。李某林在外地火化后骨灰运回老家存放,李某林的亲兄弟姐妹围绕遗产继承、赔偿金分割、房屋土地归属等问题,发生激烈争吵、争执,对李某林的安葬事宜不管不问,长达一年半,拒不按照当地风俗惯安葬李某林。双方纠纷经亲属和当地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2023年10月,长兄李某保将李某树、李某爱、李某英兄妹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兄弟李某林的相关财产。

审理查明:


(相关资料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双方当事人围绕财产发生纠纷,致使李某林至今未能安葬,其作为逝者人格权益处于无法保护境地。依据公序良俗、风俗惯、人情伦理、社会道德及法律规定,只有先安葬李某林后双方才能分割相关财产。李某树、李某保二人愿意办理李某林丧葬事宜,丧葬费用从李某林财产中支取。考虑到李某保、李某树二人在操办李某林前期索赔和丧葬事宜尽了主要义务,在分配财产时予以综合考量,二人可以按照合理比例分配财产。

法院判决:

综上,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树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按照当地俗办理李某林丧葬事宜,李某树在李某林财产中先支取丧葬费39451.5元,丧葬事宜和丧葬费由李某树负责;待李某树完成上述第一项义务后六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按照比例开始分配财产。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逝者李某林已得到妥善安葬,双方开始分配财产。

法官说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观念,能够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供滋养。俗话说,“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作为李某林的近亲属,安葬逝者是不可转嫁的义务,更是亲情天性。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生动体现,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兄弟和睦是传统美德,我们应当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家国情怀,共同为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冯占华 樊浩强 朱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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