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偿债方案,经过了各方多次协商与论证,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
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估值),标的资产评估(估值)价值公允,抵偿定价基于
评估假设、抵偿债务资产的现状,进一步以评估值为基础作出了一定的折扣,且
签署了明确的减值补偿条款,整体交易定价合理。对于待偿还往来款,通过签署
质押协议补充了质押物,为后续还款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本次偿债方案能有效推
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欠款问题的解决,整体上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当前情况,本次偿债方案可以
最大程度地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对《关于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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