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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20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20日消息,因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上交所对桂东电力予以监管警示及公开谴责。
上交所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公司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盛能源)、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据此,针对上述违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上交所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阳,时任董事雷雨、柳世伦、赵佰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青、时任独立董事薛有冰、陶雄华予以监管警示。
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长秦敏,时任董事、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兼总经理、子公司桂盛能源执行董事、子公司恒润筑邦董事长利聪,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子公司恒润筑邦董事李均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陆培军,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子公司恒润筑邦总经理夏斌,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子公司恒润筑邦财务总监廖优贤,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魏然予以公开谴责。
据桂东电力2022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2.99亿元,同比下降1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39亿元,同比由盈转亏。(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