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