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要件如下:
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合伙人之间签订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
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所谓合伙人共同出资,就是各合伙人为了共同经营的需要,各自将自己拥有的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
3.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法律快车提示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
4.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合伙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合伙人的基本条件是如下: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为组织的,应具有独立财产;
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