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税服务如何税前扣除?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税服务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所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中的减除项目指的是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文化事业建设税如何计算?
文化建设税的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的计算方式要根据缴纳义务人的不同行业做不同区分:
1、如果缴纳义务人是从事广告服务业的:
计费销售额=提供广告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者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这里面,按规定扣缴文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2、如果缴纳义务人是从事娱乐服务业的: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化事业建设服务而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价外费用。
要注意的是,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