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宣判 死刑实属罪有应得
来源:深圳特区报 | 2021-12-29 10:43:51

备受公众关注的“重庆姐弟坠楼案”等来了一审宣判。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一桩让人痛彻心扉的人间惨剧,也是一桩让人匪夷所思的人伦悲剧。一个父亲,婚内出轨之后,竟在第三者的要求和催促下,将一双还不到三岁的亲生儿女,从15楼的家中残忍扔下。两人的禽兽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两人被判死刑,实属罪有应得。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换言之,并不是只有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犯,才会被认定为主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共同犯罪案件,禽兽父亲是实行犯,在现场实施杀人犯罪;恶魔女友虽是非实行犯,也不在案发现场,但对男方的现场杀人起到共谋、逼迫等主要作用。法院认定两人系共同主犯,在法律上并无太大争议。即便女方选择上诉,改判可能性也不大。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没想到,这样的人类起码良知,竟然成了这个禽兽父亲,自以为能够隐瞒其犯罪恶行的根据。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坠楼的孩子喊不了冤,但是法律的正义不会迟到。再“精湛”的演技,也休想骗过办案民警,更休想逃过司法追究。胆敢杀人犯罪,就必然要面对法律严惩;胆敢践踏人伦,就必然遭受千夫所指。

生命是宝贵的,对任何生命被人为剥夺,也许都不值得欢呼雀跃,但是,这个社会要想变得更好,必然需要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院的判决,顺应了人们内心深处对于正义的渴望,让人们在这个司法案件中直接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这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这是让人无比心安的看得见且不迟到的正义审判。(舒圣祥 作者系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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