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分割,更多的是具有人身属性,这也是为什么家事纠纷在诉讼审理过程中最容易出现暴力和恶性事件的原因。因此,在处理家事案件不能单单追求表面上的案结了事,要做到合法明理也要合乎伦理,更要注重消除双方的对立局面和恢复家庭感情。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将柔性司法贯穿始终,重视人的意志、判断和情感因素,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处境,从而做出合乎情理和法理的裁判。
女性,有细致、温柔、耐心的优势,在处理家事案件时,更易体现柔性司法,让大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泌阳法院泌水法庭设立有家事审判团队,其中女性干警占比70%,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实行柔性审判工作机制,采取“一调二审三回头+调审结合”的模式,加强与县妇联和乡镇司法所、村居委等联合调解,并成立家事纠纷诉调对接联系点,致力和平化解家事纠纷。自该团队成立以来,至今无一起信访案件、恶性事件发生。
案例一
詹某和李某因夫妻感情不和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两人虽对离婚无异议,但对双方颇有微词。因此,在协商子女抚养权时,双方言辞犀利、恶语相加,眼看双方已经协商好的事项也将反悔,承办法官先对双方不遵守庭审秩序进行了批评,然后暂时休庭进行背靠背调解,对詹某进行说理教育,不要因一时冲动忘记了自己的主要诉求,詹某慢慢冷静下来......后承办法官从李某自我苦恼的方面分析其不能释怀的原因,帮助李某平复心情,从自身根本利益和孩子后续教育方面循循善诱,让李某说出心里话,帮助双方找到了合适的调解思路。最终,让双方放下恩怨,在双方满意的笑容中完成了案件调解工作。
案例二
史某第二次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与吕某的离婚诉讼,因双方经济情况都不乐观,在子女抚养权上双方相互“谦让”,最终未能调解成功。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已结婚十几年,对待夫妻关系有较深体会,对待婚姻家庭更应当慎重,如果子女抚养权不能妥善处理,两人就不能单单考虑个人感情问题而不管不顾去离婚。身为妻子和母亲的承办法官,利用自身“双重身份”的特点,结合自身经验,对双方通过举例、法律释明、长远规划等方面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决定再回去和平相处半年,一方面看感情还能否挽回,另一方面就子女抚养问题再认真商议。
去年以来,泌水法庭家事审判团队共计审理家事案件787件,其中近一半案件调解解决,实现了实质性的案结事了。2023年年底泌水法庭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载着这份荣誉,在家事审判柔性司法这条道路上,该团队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将越走越远。(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