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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直播带货的热潮寻找到隐秘的“商机”,以在直播中插入广告链接的方式诱导网民参与网络赌博,干起了“直播带赌”的非法活动。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也分别作出相应判决。
2022年5月,网友小胡在某网站直播间观看篮球比赛。一开始,直播间主播还在正常解说球赛,但没过多久,“画风”就变了。屏幕上忽然出现“下载聊天App进群”的滚动字幕广告,这时主播开始详细指导网友们下载安装App,并让他们添加主播为好友,一同参与赌球。
小胡出于好奇,下载了App并添加了主播。主播随即把小胡拉进了一个群,群里出现了一条网址链接,点击链接就会进入某体育赌博网站。主播告诉小胡,只要注册账号并在网站充值就可以参与赌球,赢的钱可以在网站界面上直接点击提款,钱会自动打入绑定账号的银行卡。
小胡玩了一段时间发现,该网站除了赌球,还有数字彩票、百家乐、老虎机之类的其他玩法。群里面会有人推荐下注,小胡偶尔跟随下注,偶尔主动下注,还玩过赌球和数字彩票。小胡还发现,直播间里有多名主播轮流解说体育赛事,都在解说的中途插入广告,让网友下载聊天App参与赌球,还经常打出“新人加群送彩金”等噱头,吸引网友注册充值。后来,小胡的家人发现了该赌博网站,及时提醒其这是违法的,小胡遂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直播间和网站。
2022年7月,郭某等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据郭某交代,2022年1月至7月,他和其他几位主播一起跟着昵称为“娜娜”的主播做事,在直播间解说体育赛事时为跨境网络赌博平台引流,他们的工资也是由“娜娜”支付的。“直播一场足球比赛或篮球比赛能拿到150元,在直播过程中让网友注册聊天App账号并备注主播昵称,还可以按人头提成。”郭某说,每次结算的时候,他会把收款码发给“娜娜”,“娜娜”则根据直播的场数和赌博引流的人头数一并支付工资。
公安机关经过对郭某的微信和支付宝收款记录进行整理核查,发现其通过直播给赌博平台引流非法获利6.7万余元,直播团队中还有不少主播也在为赌博平台引流。
经深入侦查,“娜娜”也就是徐某,开了一家传媒直播店,干主播行业已经五六年,主要收入靠网友打赏、刷礼物等,每个月的收入并不理想。当听说同行做跨境赌博平台引流的收益颇丰时,她心动了。于是,徐某联系到直播间群管理员,群管理员让徐某注册聊天App账号后,把她拉进了一个主播群,然后在群里安排每天的比赛直播场次。
引流的方式就是在直播中让网友添加聊天App账号,并为赌博网站充值打广告。直播前还有相关的话术培训,除了培训主播解说内容外,更多的是教授针对充值活动的话术,如“首充累充返现”“新人送彩金”等。被引流进群的网友能看到群管理员发布的赌球单,里面包含如何押注的内容以及赌博网站的地址。在此期间,徐某找来郭某等几名主播跟她一起干。徐某先从群管理员处拿到直播任务,再安排给郭某等其他主播。工资也是徐某先和平台统一结算,然后再由她支付给其他主播。
2022年7月,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徐某通过本人及招募的主播团队进行直播引流,非法获利共计33万余元,扣除发给其他主播的收入,其个人获利7万余元。案发后,徐某等犯罪嫌疑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林杰荣 陆元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