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民主决策程序是什么?
①提出议题。本组十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提出村民小组会议议题;必要时,乡镇(街道)、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也可提出议题。②拟定方案。村民小组议题经村党组织会议审核,如村民小组已建立党组织的,还需经本组党员会议审议,形成村民小组会议初步方案。③审核方案。村民小组长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座谈、走访或书面、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公开征求组内各类组织、驻村单位和村民对村民小组会议初步方案的意见,进行调查论证(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形成村民小组会议正式方案,经村“两委”会议审核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备案,并在十五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④讨论表决。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会议可以讨论决定的有哪些事项?
依法推选、罢免和补选村民小组长,接受村民小组长的辞职请求;审议决定本组建设规划、片区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及筹资筹劳方案;审查批准村民小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和年度预决算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上级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聘用或者辞退本组财会人员和组务管理人员,领取工作报酬、享受补贴人员及标准确定;依照有关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