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步骤是什么?
(一)推选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可将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推选为副主任,若选举委员会主任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副主任主持工作。
(二)制定选举办法
选举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交居民会议讨论通过。须将“合格、优选、负面”三张清单写入选举办法,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当选无效”。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加强指导把关,确保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具体详细、规范可行,由选举委员会对选举办法进行公布、宣传并组织实施。
(三)选民登记
截至本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下列人员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城市社区参照以上条件采取居民主动登记式选举。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须出具户籍地未参选证明,并注明拟参选的村(社区)名称。提倡易地搬迁群众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或选委会成员两人以上电话联系并登记确认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本次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二十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确定候选人
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全面推行有候选人式的差额选举,选民单独或者联名向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候选人人数多于法定正式候选人名额时应进行预选。正式候选人经村(社区)自审、乡镇(街道)初审、县级部门资格联审通过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以预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名单。候选人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没有产生女性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女性为候选人,提倡“专职专选”。
(五)组织选举投票
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选举时,应设立主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可设立分会场和投票站,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从严把控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按照选民数和得票数“双过半”原则,确认投票结果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对于通过“另选他人”方式得票过半的,须经县级部门资格联审通过后,由选举委员会另行宣布选举结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亲属能在一起当选吗?
不能。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