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9日电 题: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助推行业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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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一帆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
2022年12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体系,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分类监管,从监管层面进一步规范了外国银行分行在中国国内的经营发展。
《办法》共三十六条,包括总则、核心要素评级、总行支持度评估、综合监管评级、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七个章节,从总体上对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对外国银行分行评级的基本定义、适用范围、主要原则、评级要素、基本程序、评级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对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基本体系。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包括核心要素评级和总行支持度评估两部分,其结果以核心要素评级结果为基准,总行支持度评估作为调整项。其中,核心要素评级包括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性和资产质量等4项评级要素;总行支持度评估包括总行的经营环境风险、总行的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以及总行对在华分行的支持度等3项评估要素。
二是规范评级程序。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程序包括收集信息、初评、复评、审核、评级结果反馈、评级结果运用、动态调整、后评价等环节。其中,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外国银行分行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监管机构可对其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对评级结果运用作出指导。强调监管评级结果是作为衡量外国银行分行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开展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明确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外国银行分行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补充了现有监管评级体系短板
监管评级作为银行业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整个监管流程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基础性地位。银保监会通过持续完善监管评级规则,推动监管评级制度化、规范化。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在对现行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以层级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从总体上对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也是对外资银行监管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总体而言,《办法》从监管层面满足了完善监管评级、优化评级质效的需要,补充了现有监管体系的短板,同时进一步完善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体系,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分类监管,促进外国银行分行稳健运营,保障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办法》在保留外国银行分行评级基本框架的同时,在要素的权重设置、等级划分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相较于现行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规则,《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调整四大评级要素的权重分配。将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性和资产质量四大评级要素在核心要素评级中的权重调整为40%、30%、20%和10%,从而提高合规性在评级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完善特别调整事项的设置。在特别调整事项中,除了原有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重大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可额外扣分外,还增加了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者经营战略调整导致风险急剧上升等额外扣分的情形,从而进一步完善评级体系的科学性。
三是完善评级细分等级。参照《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将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档,并在分值划分方面略作调整,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基本保持一致。
推动外国银行分行机构合规经营发展
未来外国银行分行机构将在《办法》指导下合规经营发展,保障金融稳定。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金融风险诱因和形态更加复杂。国内金融监管始终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在防风险前提下逐步补短板、促发展。未来,在《办法》指导下,外国银行分行机构须始终坚持风险为本,牢牢守住风险防控的底线,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关注自身存在风险的业务领域,主动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加快整改风控存在的薄弱环节,稳妥有序地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不断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有效性。
最终,通过外国银行分行机构持续合规经营,将进一步维护中国金融稳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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