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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各能源电力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101号)要求,为推动我区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我委(能源局)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