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人民法院东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钱小事不小”的民事案件,并实现了债务当庭履行,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当场化解。
工地摔伤 调解为机解难题
在工地干活的李某,工作期间不慎摔伤致十级伤残,因老板刘某拒付赔偿款,李某便将刘某诉至息县法院。案件受理后,庭长张恒了解到原告李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如何将赔偿款尽快落实到李某手中是真正解决本案的难点,调解无疑是最优解。张恒当即决定,无论如何也得花大力气把案件调解下来。
随后,张恒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但在与被告刘某联系后,调解工作迎来当头一棒,刘某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并希望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为促成调解,张恒多次联系被告刘某,了解其需求。在后续的沟通中,刘某透露,因为不了解伤残赔偿金等的具体赔付条件和标准,导致其认为原告李某索要的赔偿款是“狮子大开口”,因此坚决拒绝调解。
在明白了调解失败的症结后,承办法官立刻安排法官助理当场对本案的赔偿费用进行了粗略估算,并在此基础上从法与情多方面劝说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历经数十天的沟通后,刘某最终与李某达成调解,并当庭兑付全部款项。
小小货款钱小气大 当庭兑付握手言和
张某常年经营钢筋水泥销售,可万万没想到,水泥卖出去了,钱却没收回来。眼看着一点儿水泥款被一拖再拖,越想越气的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因前期调解不成,案件依法开庭审理。
案件审理中,双方就3411元的水泥款争论不休,庭审从早上持续到中午,最终在双方当事人的不断质证中张恒窥见一丝调解的曙光。待双方都倾诉完,终于愿意心平气和地坐下调解后,张恒立刻抓住时机,向两人阐述交易当中其各自存在的问题及应当履行的责任。最终,张某与王某各退一步,案件当庭达成调解,被告王某当庭支付剩余货款。
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立审执一体化”,将调解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每一句话的真正落实都需要承办法官用时间、精力以及“如我在诉”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推进。这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源于承办法官始终秉持“调解为先,案结事了”的理念,切实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抓住任何调解的可能,通过调解“快车道”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郝昱玮 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