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发布春节消费提示:订团年饭订酒席 分清“定金”“订金”
来源:广州日报 | 2018-02-14 10:15:52

春节人们是购物、旅游和聚会的消费高峰,为保障消费者在新春期间安全消费、愉快过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结合近年来全省春节期间受理的投诉热点,发布2018年春节消费提示。

一年一度的迎春花市热闹非凡,消费者频频“中招”。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1.要看清品种,避免买到移花接木的花卉;2.留意植物是否根茎断裂,临时插进泥土的短期产品;3.慎买花市里超经营范围、无质量保障的商品;4.没有明码标价的天价花卉,要特别警惕。

春节前,大量消费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做头理发,顾客数量大增,许多理发店趁机涨价,有些在没有明示告知服务价格变动的情况下,收取高额服务费用。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1.消费前先问清价格,做到明明白白消费;2.办预付卡打折优惠,要审慎了解商家的资信情况,充值金额不宜过大;3.按需求消费推荐项目,避免因难为情而进行不必要的消费。

春节假期是探亲访友、旅游度假的高峰期。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1.要详细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合理选择旅游线路,防止“低价游”陷阱,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2.无论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都要关注是否有保险,是否具备营运资质,不要乘坐“五类车”,不要入住没有经营执照、没有安全保障的旅馆;3.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旅游项目、路线或行期变更,要依法理性维权,冷静面对困难,合情合理表达诉求,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发生冲突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农历新春假期,不少消费者选择和亲朋好友在外团聚用餐。但新春期间餐饮经营场所由于材料、人工等运营成本增加,商家普遍会收取比平时高的费用,同时由于服务人员减少、人手紧张,餐饮服务质量有时难以保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1.注意分清“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属预付款性质,不具备担保性质,交易不成,又无另外约定时,商家应当返还订金;而“定金”则不一样,如果商家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则不再返还定金;2.以书面形式明确酒席的桌数、位置、菜单、开席时间等消费细节;3.消费后记得索要发票,保存消费票据及订餐协议,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有据。(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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