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委托书公证,最为重要的一项是提前弄清证书使用部门对委托书内容的具体要求。虽然公证员会在办理公证时凭借经验提出一些建议,但以往的当事人在委托事项中的表述,并不代表现在还能适用,每个地区,每个部门,在不同时间阶段的政策规定可能会有调整,对公证书的要求也可能有所调整。例如房产地址一般仅表述房产的坐落位置即可,但是有的地区还要求表述房产证号码、建筑面积等等;还有的公证书使用部门要求一些特殊表述。这些情况仅仅依靠公证员的经验是无法了解的。申请办理公证书之前要与使用部门提前沟通清楚,以免在申请公证时临时联系咨询,不仅影响办证时间,还可能造成公证书无法使用,更是费时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