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四岁小孩遭“体罚” 法官倾心促调解
来源:中华网河南 | 2023-10-10 15:39:31


【资料图】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张某与刘某、某某幼儿园三方健康权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2023年6月20日,小张在某某幼儿园上学午休期间,因玩闹不睡觉,遭到老师刘某的“体罚”,小张家长从小张口中得知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在查看监控、了解情况后,未发现老师对幼儿实施体罚行为,小张身上也并没有任何淤青和伤痕。小张家长便一纸诉状告至新野法院,要求老师刘某及某某幼儿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承办法官陈金波在接手案件后,职业的敏感性告诉他,如果不快速恰当处理,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引发舆论影响。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三方当事人初步了解情况,并电子送达应诉、举证等文书,同时在举证期间内到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了事发幼儿园内的六段监控录像,为了不错过细节,法官和办案人员一帧一秒地多次观看录像,并未发现原告所说的体罚现象,只是老师刘某在哄劝小张哭闹时,有两处动作稍微不当。

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法官组织三方质证,小张家人情绪激动,认为就是老师在体罚孩子,老师刘某及幼儿园均不认可。法官在平复家长情绪的同时,就本案证据,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一方面告诉家长,刘某也是个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幼师,孩子哭闹,老师为了避免小张影响其他孩子睡觉,便将小张抱出教室进行哄劝,但在抱的过程中孩子乱踢、挣扎,出现行为稍微不当也情有可原,且小孩身上并没有出现任何淤青和伤痕,就算是家长平常在家哄小孩时也会出现这种现象;另一方面,法官向老师和幼儿园摆事实讲道理,让其换位思考、理解家长的心情,从老师以后的工作生涯和幼儿园的经营前景等方面进行沟通劝解。最终,小张家人平复了情绪、恢复了理智,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老师刘某向小张赔礼道歉,由幼儿园补偿小张2000元,老师和幼儿园负责人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后,法官对老师刘某和某某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幼儿在校期间学校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建议学校以后要加强对老师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妥善管理幼儿,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下一步,新野县法院汉城法庭将继续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强化多元解纷,积极开展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从源头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

法官提醒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时有发生,一经爆料都会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引起家长的焦虑和恐慌。家长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一定要注重证据搜集及保存,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父母作为孩子第一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多聆听孩子心声,告诉孩子要勇敢向不法行为说不,引导孩子正确识别侵害行为,教会孩子在遇到侵害后如何应对,教授儿童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幼儿园机构的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儿童权利意识,加强幼师资质审查,完善幼儿园监控设备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业务培训,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发生,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供稿:姚烽 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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