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间接执行和直接执行。
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
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2)执行罚。
直接执行: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来进行设定。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或地方性事务的事项,可以由行政法规进行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