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在办理登记时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企业名称,也可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查询并保留企业名称。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 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 年。
1. 注册公司时如何给企业起名称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行政区划
名称的行政区划一般表述为“北京”或“北京市”,“北京”也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但应加上括号。
不含行政区划名称按以下流程:内资企业新设,您应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http://wsdj.samr.gov.cn) 进行查询、比对并保留名称;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企业变更名称,可以通过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也可以到住所属地登记机关,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并反馈结果。
字号
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
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3 或4 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行业(经营特点)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
组织形式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公司制企业一般应表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表述为“中心”、“部”、“厂”、“店”等,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还应加“(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表述为“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参照上述要求。
2. 注册公司时如何使用集团名称
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 集团)”字样。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的,控股企业应当在其变更登记时一并登记,并在章程中记载。
控股企业为至少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法人。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或经控股企业授权的参股企业可以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集团简称。
3. 注册公司时如何给企业分支机构起名称
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为从属企业名称+ 行政区划或地名+ 字号(可自主选择)+ 行业(经营特点)(可自主选择)+ 组织形式组成。
从属企业名称含有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或地名等。从属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应当标明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或地名等。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金融机构等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自由贸易试验区”或“自贸试验区”字样,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注册公司时名称特别提请注意:
申请人选择名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3)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4) 使用外国国家( 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5)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6)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7) 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8) 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9)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 在北京范围内,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1)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经过授权的除外;
(2)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 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3)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 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 如您的名称属于经授权使用的,您应在企业登记注册时提供由权利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4. 如商标注册人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且字号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应当在登记注册时提交:①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②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③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