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合法的提存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存在正常的抗辩事由而拒绝受领的,不得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使债务人无法履行。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债务人失去履行对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
具备提存的上述情形之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才可以提存。所谓难以履行,是指债权人不能受领给付的情形不是暂时的、无法解决的,而是不易克服的。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难以履行:(1)债权人虽然迟延受领但迟延时间很短。(2)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有财产代管人,可以代为接受履行。(3)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监护人很快可以确定。
其他提存原因
当然,除了法定提存,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也可以提存。同时,还有一些法律规定的提存,最主要的是担保情形中的提存。这些提存不要求具备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条件,一般是为了维护担保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