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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在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后,法官依照工作惯例在送达民事法律文书时向当事人一并发送《敦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并通过电话向其客观说明了履行义务的强制性、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后续执行风险。
《敦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表明,如逾期未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负担执行所需的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对义务人进行罚款、拘留、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引导其自觉履行判决义务,避免增加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用等不必要的涉诉成本。
涉案一方当事人认真听取上述建议后,尚在上诉期内就联系法官希望能提前履行,案结事了。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考虑到案件性质,法官针对上诉状内容与该当事人沟通,向其详细解释了证据认定、责任承担、裁判理由等事项,希望通过判后答疑尽可能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经过法官和代理人的耐心劝解,最终该当事人撤回上诉、服判息诉。双方在法庭的组织下根据本诉、反诉判项内容当场相互履行完毕。
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是审判环节的最后一环,也是权益实现的核心一环,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减少执行环节,能够让当事人的权益低成本、短时间、高质量的兑现,真正实现当事人“一个纠纷、一个地方、一个程序、一个结果”。(供稿:桐柏法院 杨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