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最高罚款50万元
来源:浔阳晚报 | 2022-02-14 16:40:47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施行。2月1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组建的《条例》省级巡讲团来到九江,就《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操宣讲指导。

而在九江,生活垃圾分类目前的情况如何?关于垃圾分类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1节能减排全程分类

去年7月,《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浓厚氛围,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目标,2月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启动全省宣讲活动。此次来到九江巡讲,希望可以借此机会培训市、区(县)一级的宣讲团成员,分散到每个社区、街道去宣讲。以点带面,全面覆盖地进行解读、宣讲《条例》,以此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推进垃圾分类,前端减量是关键,大家不但要学会分类投放垃圾,还要践行光盘行动、减少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在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巡讲中,省住建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对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一章第九条明确提出“碳减排”工作,是首次在省级垃圾管理立法中提出垃圾分类“碳减排”要求。

《条例》中还明确,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收集、运输单位随意倾倒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最高罚款50万元。

2完善设施“由内及外”

城市化的进程对城市经济、资源利用、生活质量、时间成本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城市的美丽不在一花一木、一柱一砖,而在支撑这些美丽图景背后的软硬件条件。

自2019年我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建了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积极制定适合九江城市实际的工作方案。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是基础。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九江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市中心城区共建设分类投放亭350个,公共区域也都有了分类垃圾桶。同时,不断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我市三座焚烧发电厂全部完工并稳定运营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正在加紧建设中,预计2022年7月完工,届时全市餐厨垃圾将实现单独收运、处理,分拣中心建设也正在积极筹备中。

此外,还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搭建了信息发布平台,创立了九江垃圾分类公众号,编制了幼儿、小学、中学生活垃圾分类教材,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2万余册,制作了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视频在全市电梯里进行播放宣传,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小区、进学校、进商企”等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由内及外”地了解垃圾分类,再到自觉执行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

3由点及面逐步推进

鹤问湖壹号小区作为九江最早试点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之一,现在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环保氛围。两个干净整洁的分类亭分列小区南北两侧,基本处于小区居民出门的必经之路上。

这个由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构成的“四分法”分类亭,十分醒目。刚刚下楼扔垃圾的严晓平手上拎着两个垃圾袋,他一边抬起垃圾桶的盖子,把一袋矿泉水瓶扔入可回收垃圾桶内。“小区里经常有垃圾分类的督导员在这里帮忙,以前还会帮着分拣,也经常在中央广场搞活动,让孩子参加,借用孩子的力量带动我们全家人都参与垃圾分类。”记者还在现场看到,分类亭一共放了五个垃圾桶,其中有两个是厨余垃圾桶。结合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居民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多数,所以灵活设置了两个桶便于使用。

据了解,我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采取“由点到面”方式,先在每个区打造试点小区,从零散的试点小区到一个示范街道,再逐步推进全覆盖。从2019年4个试点小区发展到目前120个试点小区,九江正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本报记者周慧超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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