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诱导和误导等 “餐饮企业未提醒浪费遭罚”不冤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2021-05-18 09:06:09

近日,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浙江瑞安某火锅店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餐饮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时适量点餐、按需取量,自觉养成节约习惯。

在大多数人认知中,消费者下馆子花钱吃饭,想点多少饭菜,是否存在浪费,经营者应该管不着,而经营者一般也不会过问。由于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浪费,浙江瑞安这家火锅店遭到行政处罚或许感到有点冤。但是,根据4月2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经营者有提醒防止食品浪费的义务和责任,火锅店撞“枪口上”遭行政处罚,应该说一点也不冤。此事例也给餐饮服务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既不能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消费者的食品浪费行为也不能熟视无睹,从而在消费源头上遏制食品浪费。

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一直以来是食品浪费的重灾区。一些消费者下馆子宴请宾客,非常好面子,菜品如果点少了,怕宾客觉得没诚意,超量点餐比较普遍,造成了大量的食品浪费。消费者认为,自己花钱消费,想怎么点就怎么点,店家不应该过问。如果店家主动提醒防止食品浪费,会令其感到很没有面子。而店家为能多赚钱,对超量点餐一般也不会予以干涉。这种消费源头上的食品浪费,一个任性,一个高兴,在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前,可以说是“相安无事”。在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尽管有规定和约束,但通常双方谁也不会“揭发”对方,查处起来相对比较困难。在侥幸心理下,餐饮服务经营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都不会主动提醒防止浪费。

然而,法律如果没有“牙齿”,执法机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餐饮服务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不去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浪费,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那么,法律最终将沦为一纸空文。浙江瑞安这家火锅店遭行政处罚,是反食品浪费法的执法实践,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也敲响了警钟。因此,法律必须长“牙齿”,对餐饮业食品浪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依法严厉惩罚,才能倒逼守法经营,遏制餐饮业的食品浪费现象。

节约粮食,人人有责。一方面,餐饮服务经营者不能一味追究经济利润,应当把“遏制浪费、节约粮食”放在首位,既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也要依法对消费者超量点餐等浪费行为说“不”,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提示提醒;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对餐饮业等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反食品浪费法真正发挥威力,成为一把遏制餐桌浪费的“利剑”。

此外,消费者也应转变消费观念,在平时的生活中,能自觉养成节约食品的良好习惯,下馆子吃饭一定要按需适量点餐,剩余食品也尽量打包带走。同时,对餐饮业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敢于向执法机关反映或举报,让违法经营者受到严惩。这样,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节约粮食的良好氛围,才能彻底杜绝餐桌上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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