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奕关联公司被罚500元和200元 网友:以为少个万字呢
来源:经济日报 | 2021-04-14 10:31:09

与其讨论大奕公司受到的处罚是不是“温暖”,不如讨论处罚是否起到了实效。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让行政处罚对象认识到错误,避免一错再错,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网红张大奕的关联公司因为销售不合格服装,被罚了两笔钱——一笔500元、一笔200元。

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1月,杭州大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店“吾欢喜的衣橱”销售的一款牛仔裤,经抽检及复检,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产品。这款牛仔裤购自杭州如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张大奕关联公司。

今年3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做出处罚决定,认定两家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属于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杭州大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42.2元,罚款500元;对杭州如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200元。

对此,网友的评论是,“以为少个万字呢”,“多么温暖的惩罚”。

是不是温暖的惩罚,大奕公司恐怕另有想法。因为处罚决定公布后,吾欢喜官微发文回应称,该牛仔裤标签为97%纯棉、3%涤纶,而实际检测含量为100%纯棉。言下之意是,明明我们的实际质量更好。

在此,不去讨论100%纯棉与加了涤纶的衣服孰优孰劣,因为服装面料非常复杂,有时100%聚酯纤维的面料成本远超天然棉线。只说一点: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作为生产销售企业,大奕公司和如涵公司没有尽到符合注明标准、如实标注的义务。这也是监管部门经过复检之后,依然认定其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原因。

被戏称“温暖”的罚款金额,同样出自产品质量法: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监管部门完全称得上严格依法处理。网友的调侃,实质是在追问温暖的惩罚到底该给谁?怎样才能既保持温度,又不失力度?

在这方面,上海等地已经有了一些尝试。2019年开始,上海、苏州、常熟等地推出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广告、食品经营、价格等领域的“无心之失”,属于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及时整改后,可免于行政处罚。近日,上海又发布了“免罚清单2.0版”。

比如,一些新开的便利店,店员还未全部到位、客流量较大,每逢进货高峰,店员忙得团团转,一些商品尚未贴上价格标签就暂时放到了货架上;还有些商品在忙乱中与其他商品混淆,价格标签无法与实际商品对应。根据价格法,经营者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依据免罚清单2.0版,经营者的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可不予处罚。同时,经营者还避免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一点让许多极其看重声誉的创业者舒了一口气。看似免罚,实则体现了执法的真正意义。

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让行政处罚对象认识到错误,避免一错再错。

有的企业一心遵纪守法,轻微违法免罚,足以令其警觉。对这些爱惜羽毛的企业而言,哪怕再轻微的行政处罚记入企业名下,也会让其坐卧不宁。但对那些执迷不悟、屡教不改的企业,除了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里的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惩处力度,还应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让他们意识到错在哪里,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温暖又有力量的监管不只是一张罚单,最终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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