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2020年市场自律监管报告 以监管促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 | 2021-01-22 09:29:18

2020年,全国股转公司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不断加强各项基础制度建设,打造新三板自律监管特色,持续发挥市场内外部监管协作优势,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发展,助力提升挂牌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护航新三板改革,促进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持续优化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规则,强本固基,不断打造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

夯实监管制度基础。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新三板市场的公开、场内定位,授权国务院就新三板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进行规定,将市场相关主体及行为纳入法律规范,为市场有效监管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配套新《证券法》落地,围绕深化新三板改革与市场发展,年内共制定或修改包括公开发行、定向发行、市场分层、股票交易、公司监管等内容的64件业务规则。截至2020年末,新三板现行有效的业务规则共135件,形成了以基本业务规则为核心,业务细则、指引为主干,业务办理指南为补充的规则体系,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营造公开透明监管环境。坚持监管公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全过程公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问询回复,持续公布包括问询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复核和强制终止挂牌的自律监管信息,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明确监管预期,优化完善对外公开的7件自律审查要点,梳理编制并对外发布《自律监管和市场服务事项清单》,方便市场主体“照单办事”。落实“放管服”要求,清理不适用或已在其他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内容,集中废止4件监管问答类文件。

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规则。2020年,共采取自律监管措施1451件,纪律处分260件。针对已披露公开发行方案董事会决议的公司开展内幕交易核查99家次,严密监控信息披露涉嫌“蹭精选层热点”企业,关注内部人减持行为。加强精选层概念股监控核查,持续强化交易监管。严密核查投资者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在做好投资者保护的基础上,坚决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挂牌公司,2020年共对78家违规公司完成强制摘牌。

持续打造新三板自律监管特色

立足服务中小企业的初心使命,以提升挂牌公司质量为中心,通过突出监管重点、传导监管温度、实现科技赋能,持续打造新三板自律监管特色,不断夯实市场健康发展基础。

突出监管重点。紧盯“关键少数”,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为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加重处理负有主要责任的主体,公开谴责并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纪律处分。2020年,针对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违规主体采取纪律处分302人次。围绕改革重点,对精选层公司做到事前监管协同、事中完善检查、事后加强监管。设立精选层公司信息披露审核标准,分行业设置细化监管和风险防控指标,持续盯防收入真实性存疑、财务处理不规范、存贷双高、不当盈余管理等行为。对筹备或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公司,重点监管相关信息披露、交易、融资等行为。

传导监管温度。面对疫情影响,按照“分类监管、分类处理”的原则,允许受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报的挂牌公司延期披露;在未按期披露年报的违规处理中,充分考虑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及责任归属;放宽挂牌申报项目财务报表的剩余有效期;允许主办券商、保荐机构在符合制度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视频访谈等非现场方式在疫情严重地区开展访谈类尽职调查,并在自律监管意见函出具前完成现场尽职调查。完善市场自律监管救济安排,修订《复核实施细则》,删除申请人需提交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意见的要求,提高复核效率。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的程序、答复形式、履职时限、留痕管理等具体要求,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期限办理。

实现科技赋能。立足“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通过科技化手段防范市场风险。持续完善信息披露智能监管系统(“利器”系统),不断提升挂牌公司风险监测能力。目前,已构建1000余项监管指标体系,涵盖财务舞弊、持续经营、合规治理等多类型风险识别。同时,通过持续完善指标库和样本库,充分吸收采纳用户反馈,改善预警规则,全面提高模型精度,支持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监察技术手段,开发新一代监察系统。新增26个精选层连续竞价交易实时监控模型和16个定期核查模型,实现全业务类别各类交易异常事件的实时预警,增强风险线索的发现、分析、预警能力。

充分发挥市场内外部监管合力

面对海量多元挂牌公司的市场实际,不断加强市场内外各方监管力量的整合协同,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促进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强化监管保障。充实监管力量,设立中介业务部、会计监管部,专职统筹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持续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增加监管手段,建立现场检查制度体系,覆盖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涵盖各项新三板业务。凝聚跨部门合力,围绕股票异常波动监控、概念炒作防范等方面,深化交易监管与公司监管、融资并购监管的联动。增强监管一致性,充分发挥一线监管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整合监管信息,畅通业务支持、市场运行与风险监控等条线信息,持续提升内部监管效能。

加强监管联动。强化挂牌公司监管协作,及时向地方证监局通报定期报告审查意见,有效形成监管信息共享;与各地证监局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效率。2020年,累计联合27家证监局对48家挂牌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大力推进中介机构自律监管协作,定期向证监会有关部门报送证券公司负面行为记录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线索;协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及时惩处申购过程中违规行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持股行权安排,将新三板市场纳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范围;建立与投保基金、投服中心等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定期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保护能力。

压实中介责任。制定及修订主办券商相关业务规则,规范主办券商保荐、承销、做市、经纪、持续督导等业务职责及各项监管要求。强化保荐承销机构监管,建立常态化联络和报告制度,对履行保荐责任不到位的中介机构及时启动现场检查,对承销业务中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快速查处。对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存疑的6家公司及时公开问询,并通报证监会相关部门。在年报审查期间,对突击换所、频繁换所、换所后审计意见迥异的挂牌公司进行重点审查。

规范发展,久久为功。下一步,新三板将不断适应市场生态环境变化,以科技监管为依托,创新完善自律监管方式,聚焦改革重点领域,服务市场发展大局,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切实发挥一线监管作用,守住风险底线,护航新三板行稳致远,担负起服务中小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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