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严厉打击造假 瑞幸咖啡遭中国监管调查
来源:证券时报 | 2020-04-28 13:37:57

4月27日,针对网传瑞幸咖啡被公安、工商部门接管以及证监会进驻一事,瑞幸咖啡发布声明称,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经营情况相关工作的了解。公司及全国门店运营正常。

有传闻称,中美两国证监会将联合调查瑞幸事件。近日,中国证监会连出重拳打击财务造假,监管层多次申明对财务欺诈的严厉态度。

就瑞幸咖啡事件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问题,证监会在27日晚间称,中国证监会一向对跨境监管合作持积极态度,支持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查处其辖区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在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多边备忘录等合作框架下,中国证监会已向多家境外监管机构提供23家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其中向美国证监会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提供的共计14家。此外,2019年10月中美双方对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存放在中国内地的在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底稿调取事宜也达成了共识,目前合作渠道是畅通的。

瑞幸咖啡正配合调查

4月27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证监会目前已经派驻调查组进驻深陷财务造假丑闻的瑞幸咖啡多日,多位审计人员正在对瑞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外,瑞幸咖啡被公安、工商部门接管,造假库源被挖走,全部数据上交。

针对以上传闻,瑞幸咖啡发布声明称,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经营情况相关工作的了解。公司及全国门店运营正常。

4月2日,在美上市的中概股瑞幸咖啡自曝财务造假,涉及销售额22亿人民币。中国金融监管层陆续表示高度关注。

4月3日,中国证监会表态称,中国证监会高度关注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月15日,国务院金融委员会议上特别强调,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随后在4月2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也就此表态称:“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性质恶劣、教训深刻,银保监会将坚决支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惩处。”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经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可以适用于瑞幸现在的情况,赋予证监会“长臂管辖”权。

证监会将严厉打击造假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风波,引起市场高度关注。在境内,中国证监会也对首发企业展开了打假风暴。近日,证监会通报了对84家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情况,有30家已撤回IPO申请终止审查。

4月24日,证监会发文称,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2019年以来,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并点名了索菱股份、藏格控股、龙力生物和东方金钰在造假上恶劣的手段。

证监会强调,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分析人士称,从对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强烈谴责到严打境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证监会从严从重从快惩治相关主体,目的就是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压实中介责任,加大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的约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处罚力度将加大,尤其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将很好地解决我国资本市场长期违法违规成本低的痛点。

在《证券法》修订以前,最高惩罚金额只有60万的规定一直被市场所诟病。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最高惩罚金额现提高到了1000万元。同时,新《证券法》还创设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因财务造假受损失的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从监管层近日的措施和多次声明来看,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将成为执法常态化,可以预期,造假公司“自罚三杯”将逐渐成为历史,“重罚+高额赔偿”将大幅提高造假成本。

中美深化跨境监管

事实上,在瑞幸咖啡自曝财务造假后不久,就有市场传闻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已向中国证监会发函,就双方配合对瑞幸咖啡进行彻查一事进行沟通。

尽管该传闻还未被证实,但是在追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面,中国证监会与SEC曾有过多次合作。早在2012年4月,据中国证监会披露,通过国际证监机构的协作机制,在SEC协助下,查清了宏盛科技利用虚假提单骗取信用证承兑额4.85亿美元,虚增2005、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2017年,登云股份IPO造假一案中,涉及其美国子公司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合并报表利润增加,同样涉及中国证监会与SEC的协作。

在上市公司审计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一贯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看门人的监管执法,推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持续促进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与境外审计监管机构的合作。对于美国PCAOB要求入境检查在PCAOB注册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双方合作从未停止,一直在寻找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检查方案。2013年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与美国PCAOB签署了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向PCAOB提供了4家审计工作底稿。2016至2017年,中美双方对一家在PCAOB注册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试点检查,中方团队协助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3家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检查,试图找到一条有效的检查途径。应该说,双方合作是有成效的。2018年以来,双方为继续推进审计监管合作保持沟通,中方参考国际审计监管合作的惯例,多次向PCAOB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联合检查的具体方案建议,最近一次是今年4月3日。证监会表示期待尽快得到回应并与PCAOB进行进一步的合作。

企业跨境上市有利于丰富当地资本市场投资选择和提升投资收益,实践证明是共赢的选择。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各国监管机构的共同职责,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合作符合全球投资者的共同利益。中国证监会始终抱着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风险、敬畏投资者的监管理念,愿意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各国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过,中美联合监管还有一个难点在于中美两国没有引渡条例。记者查阅萨班斯法案,条例显示: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入狱25年;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SEC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表达进行保证,违反此项规定,将处以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入狱5年。

著名财务专家方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中美两国没有引渡协议,其高管难以被美国政府人身控制后承担个人刑事责任。只要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在美国,他们‘赖’在国内,美国也没法强制执行他们去坐牢,这也是部分上市公司猖獗作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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