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期货一高管因伪造本科学历 收湖南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中国网财经 | 2020-04-23 14:05:56

4月23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周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大有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大有期货)于2018年2月向湖南证监局提交的高管任职备案材料中,周磊的大学本科学历无法查证,周磊本人也承认该学历系伪造,备案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百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周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天眼查显示,大有期货原名为湖南大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大型专业期货公司,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投资 证券代码:000900)全资控股子公司。

现代投资成立于1993年5月28日,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出资组建,历经了“湖南长永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维修和收费经营,是湖南省交通系统唯一一家上市公司,至2008年3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3.99亿股,总资产51.15亿元,净资产32.64亿元。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下列机构或者个人,在指定期限内报送与期货公司经营相关的资料: (一)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 (三)期货公司控股、参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 报送、提供或者披露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周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周磊:

经查,大有期货有限公司于 2018年2月向我局提交的高管任职备案材料中,你的大学本科学历无法查证,你本人也承认该学历系伪造,备案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百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0年4月17日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