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董事长涉嫌猥亵9岁女童 曾获“慈善突出贡献人物”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 2019-07-04 08:24:19

新城控股以十分不光彩的原因成为热点,上了微博热搜榜。

7月3日,新民晚报援引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本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上海公安方面对此回复界面新闻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

涉案人王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近3000亿元人民币。

受此影响,旗下两家上市公司快速跳水。其中,新城发展控股7月3日开盘价格为10.540港元,该消息被公开后,股价迅速下跌,收盘价格为8.040港元,全天跌幅深度达23.86%。旗下物管公司新城悦也跌幅多达23.72%。由于15点收盘,新城控股A股暂未受影响,但业内人士分析明天也大概率跌停。

王某被采取强制措施

综合多家媒体报道,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上海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新民晚报报道称,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该消息一经披露,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网友纷纷愤慨道:“必须严惩!”“等着坐牢吧!”

新城控股总部现设在上海,主要致力于住宅开发、商业开发与商业管理运营。其公司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公司已累计捐赠超过2亿元。王某还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

事件性质之恶劣不必多言。值得疑虑和深思的是,管理着数千亿资产的上市公司董事长,知名企业家、慈善家,何以做出此等不堪举动?

中国新闻周刊未能与新城控股品牌方面取得联络,有不便具名的其他企业品牌负责人认为,“任何公关手段都无法解决此类企业危机。”

这不是王某首次涉案,2016年时,他曾接受纪委的调查。

2016年1月22日晚,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某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常州市武进区纪委调查,其能以适当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年2月11日,新城发展控股发布公告,宣布董事长王某结束纪委审查,已经回公司正常履职。

律师:应该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故意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以奸淫幼女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犯的行为。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子洋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因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尚未形成安全的性意识选择防范能力,因而凡对儿童实施刺激以满足性欲的行为,即是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杨子洋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王某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应该从重处罚。”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高清表示,根据以往判例,王某刑期可能在5年左右。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僧也表示,“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如果不止一次或涉及强奸,涉及数罪并罚的话,量刑肯定更重。”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文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本案的量刑,首先得根据司法机关最终查实的情况才能定,比如到底是强奸还是猥亵?到底只有这一次犯罪,还是多次犯罪?这些都需要调查清楚。

有接近公安系统人士根据仅有的公开报道推测认为,周某可能会以“帮助犯罪”罪名,与王某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因为事件性质恶劣、社会舆论广大,王某被保释的可能性很低。

“周某应该属于从犯。”郑高清表示,一般来说主犯量刑会高于从犯,也有可能不分主次。“这种人从事的是一种‘拉皮条’的业务,背后可能会牵涉到更大的犯罪团伙,构成组织卖淫甚至是强迫卖淫罪。”如果是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属于刑法358条中情节严重的情形,量刑会在5年以上10年以下。

心理学研究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既往文献,男性人群中,恋童障碍最高可能的患病率为3%-5%。“如果王某此次举动源于心理障碍,他可能需要药物抑制和心理戒断的双管齐下方式长期系统治疗。”

值得一提的是,新城控股有一个自2013年就创立起的公益品牌“七色光计划”。该计划的面向帮助人群就是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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